一、制定背景
2020年5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仙桃市城区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2年,现已过有效期。在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后,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仙桃市城区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正式发文并对社会公开。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3.《仙桃市城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解决我市城区D级危房和空台基及人均居住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搬迁安置补偿问题,规范流程。
四、目标任务
妥善解决城区范围内D级危房及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公平公正给予安置补偿。及时拨付安置补偿资金。健全城区房屋搬迁安置补偿“一户一档”台账,建立“电子档案”,做到搬迁一户、归档一户,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五、起草过程
2022年5月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多次召开会议,广泛听取市直相关部门意见。草拟了《仙桃市城区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5月6日在机要网向相关部门与单位征求意见,包括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干河街道办事处、龙华山街道办事处、沙嘴街道办事处、杜湖街道办事处,8家单位对意见进行了回复,其中2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其他单位无意见。经第24次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原则同意通过。
六、关键词解释
(一)“房屋搬迁安置补偿范围”包括三种情形的房屋及土地。即我市城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自建房、D级危险房屋、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上的空台基。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房屋或土地可纳入到安置补偿范围。
(二)“房屋搬迁安置补偿程序”。本着业主自愿的原则,由业主提交相关资料向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申请搬迁安置,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房屋居住人口、房屋现状等进行现场调查。调查核实后报送至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由住房保障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此条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单位宿舍楼、商品房等多个业主居住的房屋,需全体业主共同申请通过后才可实施搬迁安置补偿。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后,土地依法依规收储。
(三)“房屋用途及建筑面积认定”。对于已登记的房屋和土地,以市自规局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未登记的房屋和土地,以《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认定方式进行处置。
(四)“房屋搬迁安置补偿方式”。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空台基)均采取货币补偿或房票安置补偿两种补偿方式,业主可任选其中一种进行搬迁安置补偿。补偿资金由市政府拨付至住房保障中心财政专户后由其负责实施。
(五)“房屋搬迁安置补偿标准”。业主选定以货币进行安置补偿的,房屋(含装饰装修)和房屋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价值由业主、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共同选定委托第三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搬迁补助和附属设施设备补偿按《实施办法》标准一次性计发给业主。原房屋属家庭唯一住房的,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纳入年度住房保障范围。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一)原办法第一条中未注明3条搬迁安置补偿范围条件是满足其中之一还是同时满足,现予以明确为满足其中之一即可申请。
(二)原办法中第一条第三种纳入范围条件将“经认定为合法的宅基地”修改为“拥有合法权属且无任何建筑的建设用地或宅基地”。即无任何建筑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三)细化原办法第二条“房屋搬迁安置补偿程序”。明确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后,土地应依法依规收储。
(四)将原办法第四条“房屋搬迁安置补偿方式”中住宅类房屋补偿可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非住宅类房屋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两种情形修改为可采取货币补偿和房票安置补偿方式。
(五)删减原办法第六条“非住宅类房屋补偿”。
八、安置补偿工作流程
1:由业主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身份证、户口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资料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安置申请。
2: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相关资料。
3:由住房保障部门及业主共同选取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装修价值、附属物、附属设施价值进行评估认定。
4:由住房保障部门按评估报告结果汇总报上级部门,申请将安置补偿款拨付至住房保障部门财政专户。
5:业主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仙桃市城区房屋搬迁补偿协议》。
6:发放安置补偿资金。
九、各部门联系地址
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52号
仙桃市干河街道办事处
地址:仙桃市复州大道257号
仙桃市龙华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仙桃市沔阳大道87号
仙桃市沙嘴街道办事处
地址:仙桃市汪洲河路25号
仙桃杜湖街道办事处
湖北省仙桃市商业街纺园社区商业路1A号
解读单位: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解读人: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李桂平
电话:0728-8237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