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城乡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加快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仙桃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激励机制。在落实绩效工资总量内,适当提高乡村学校教师津贴。
二、实施职称倾斜政策。在落实现行教师职称评聘相关倾斜政策基础上,采取以下倾斜支持政策:
(一)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育人实绩突出的教师,在职称申报、评审及岗位聘用、晋级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对在乡村学校任教30年以上的教师,在职称评审中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重点评价教育教学业绩,放宽学历等条件要求。
三、发放乡村教师补助。交流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含教联体下沉农村学校教师、城区交流轮岗教师、银龄讲学计划教师等)可叠加享受以下补助政策:
(一)按规定执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每人每月300元领取乡镇工作补贴。
(二)对参与城乡交流轮岗的教师,发放交通补助。下基层期间,可根据工作实绩,每月给予一定的工作绩效奖励,所需总量在单位现有薪酬总量基础上核增。
四、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凡在仙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教师,按照建筑面积每套给予500元/㎡补贴。叠加享受补贴政策的,每套住房补贴上限为1000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兑现。
以上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相关政策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未明确执行期限的,暂定执行期两年;若中央、省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